服务热线
029-89182164
产品时间:2022-10-25 18:50
简要描述: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注册。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等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深交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底价,即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由发行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股数不超过89,403,164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批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
若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及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届满后的股票转让行为将按届时有效的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规定执行。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4,600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7、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截至本次发行完成时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9、为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股东提供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规划等,详见本预案“第四节 利润分配政策及其执行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10、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及填补回报措施的具体内容详见本预案“第五节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本预案中公司对本次发行完成后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对公司的业绩承诺或保证,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所以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12、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七、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注意投资风险。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已取得有关部门批准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2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及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 32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
五、本次发行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
六、上市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
第五节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轴承 指 用于确定旋转轴与其他零件相对运动位置,起支承或导向作用的零部件
滑动轴承 指 用于确定轴与其他零件的相对运动位置、起支承或导向作用的、仅发生滑动摩擦的零部件
自润滑轴承 指 用自润滑材料制作或在材料中预先加入润滑剂,在工作时可以不加或长时期不必加润滑剂的滑动轴承
风电轴承 指 连接风电机组中传动、偏航和变桨等系统转向的重要部件,其主要功能是支撑旋转轴或其它运动体,引导转动或移动运动并承 受由轴、轴上零件传递而来的载荷
研究院 指 是企业中从事技术开发、产品开发和有关技术服务的机构,是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环节
高性能自润滑平面滑动轴承 指 相对于传统铸造铜合金斜盘和双金属双面烧结斜盘而言,在预润滑性能等方面具有较大优势的斜盘,目前主要指表面涂覆高分子复合材料的斜盘产品
边界润滑 指 摩擦表面间的摩擦和磨损取决于表面材料性能和润滑剂除粘度外的性能的润滑,是由液体摩擦过渡到干摩擦(摩擦副表面直接接触)过程之前的临界状态
RoHS 指 《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其目的在于消除电机电子产品中的铅、汞、镉等6项物质,并重点规定了铅的含量不能超过0.10%
REACH 指 《关于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是欧盟建立的化学品监管体系,要求凡进口和在欧洲境内生产的化学品必须通过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等一组综合程序
双金属边界润滑卷制轴承 指 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金属材料通过复合并经卷制成型,适用于边界润滑工况的滑动轴承
金属塑料聚合物自润滑轴承 指 以金属材料为基体表面涂覆自润滑功能的复合材料并经卷制成型的滑动轴承
金属基自润滑轴承 指 用表面分布一定比例固体润滑剂的金属材料加工而成的滑动轴承
铜基边界润滑卷制轴承 指 以铜合金材料经卷制成型,适用于边界润滑工况的滑动轴承
卡特彼勒 指 CATERPILLAR,全球最大的工程机械、矿山设备、燃气发动机、工业用燃气轮机及柴油机生产厂家之一。本预案中主要指由卡特彼勒控股并与发行人有直接业务往来的MEC-TRACK SRL、CATERPILLER INC.、卡特彼勒(中国)机械部件有限公司、CATERPILLAR GLOBAL MINING HMS GMBH
克诺尔 指 KNORR BREMSE,总部位于德国慕尼黑,世界领先的轨道车辆和商用车辆制动系统的制造商。本预案中主要指与发行人有直接业务往来的 KNORR-BREMSE SYSTEME FUR NUTZFAHRZEUGE GMBH、克诺尔制动系统(大连)有限公司
卡拉罗 指 农业及土方机械传动系统的跨国集团,本预案中主要指与发行人有直接业务往来的卡拉罗(中国)传动系统有限公司、CARRARO DRIVE TECH SPA、CARRARO INDIA
三一集团 指 本预案中主要指与发行人有直接业务往来的索特传动设备有限公司、三一重机有限公司、上海三一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三 一装备有限公司、三一海洋重工有限公司、湖南三一港口设备有限公司、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湖南三一中型起重机械有限公司、三一供应链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注:本预案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自润滑、固体润滑、水润滑、双金属、含油粉末冶金的滑动轴承、轴瓦、滑块、垫片及其半成品、结构零部件和与产品相配套的专用设备;从事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禁止的除外);从事普通货物运输及房产出租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汽车市场可分为传统燃油车市场及新能源汽车市场,其中,传统燃油车市场中德系、日系、美系及韩系占据大部分市场份额,短期内市场份额不会有重大变化,但目前新能源汽车市场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属于全新优质赛道,亦是我国汽车行业实现“弯道超车”的重要战略选择,因而,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行业被提高到国家战略的高度,国家非常重视其发展。
新能源汽车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也是我国汽车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目标的重点突破方向。近年来,国务院办公厅及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部委先后发布《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鼓励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推动技术与产品创新,带动汽车产业的转型和升级。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数据,2013-2015年,由于新能源汽车行业还处于政策扶持的爆发性增长期,产销量增长率均在300%以上。2016-2020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增长率先升后降,2018年达到峰值,2019年随着行业规范政策不断出台落地,淘汰了一批未达标准的新能源汽车企业,但该年内新能源汽车产销量仍与2018年基本持平。2020年我国虽然受到疫情影响,但是新能源汽车产销量的增长率接近10%。目前,虽然我国国民经济仍受到疫情影响,且新能源汽车补贴将于2022年底陆续取消,但受益于国家战略的重视和市场需求的增长,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依然快速发展,2021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和销量同比增长速度分别为159.52%和157.57%。
综上,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已渡过政策扶持的红利阶段,市场真实需求已经开启,市场需求量呈加速上升的趋势。
轻量化、低噪音、无给油等自润滑轴承所具备的优点,使得其在新能源汽车上的运用得以快速推广。目前每台新能源汽车上自润滑轴承的运用数量已经超过100件,而且正在不断地替代滚针、粉末类轴承而产生新的运用。自润滑轴承,不但满足了汽车零件的功能性要求,同时也满足了汽车工业对环保的要求,比如《关于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简称“RoHS”)、《关于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简称“REACH”)等环保标准,主要应用在变速箱、座椅、车轴、铰链、发动机、转向系统、减震器等部位。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自润滑轴承的市场前景广阔。
风电作为现阶段发展最快的可再生能源之一,在全球电力生产结构中的占比逐年上升,拥有广阔的发展前景。近年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国务院也陆续发布《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法规,在强调风电发展重要战略意义的同时,科学合理引导风电行业投资,为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下游行业良好的发展前景为风力发电自润滑轴承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和良好的发展机遇,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成功实施创造了有利的市场条件。
近年来,国家陆续推出了一系列鼓励新能源和新材料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文件,提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制造强国战略重点发展领域需要大量的高端轴承配套,轴承行业应着力进行这些轴承的工程化和产业化。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产品为各类轴承,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第一类“鼓励类”十四款“机械”第14条“时速200公里以上动车组轴承,轴重23吨及以上大轴重重载铁路货车轴承,大功率电力/内燃机车轴承,使用寿命240万公里以上的新型城市轨道交通轴承,使用寿命25万公里以上轻量化、低摩擦力矩汽车轴承及单元,耐高温(400℃以上)汽车涡轮、机械增压器轴承,P4、P2级数控机床轴承,2兆瓦(MW)及以上风电机组用各类精密轴承,使用寿命大于5000小时盾构机等大型施工机械轴承,P5级、P4级高速精密冶金轧机轴承,飞机发动机轴承及其他航空轴承,医疗CT机轴承,深井超深井石油钻机轴承,海洋工程轴承,电动汽车驱动电机系统高速轴承(转速≥1.2万转/分钟),工业机器人RV减速机谐波减速机轴承,以及上述轴承的零件”,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产业发展方向。
(2)项目符合《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规划要求2020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其指出“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商业化应用,充换电服务便利性显著提高;到2035年,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作为自润滑轴承的下游产业,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与普及将带来轴承行业的蓬勃发展。
2021年6月,中国轴承工业协会发布了《全国轴承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十四五”期间轴承行业的发展目标为“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237亿元-2,583亿元,年均增长3%-6%;产量达224亿套-253亿套,年均增长2.5%-5%;工业增加值达553亿元-640亿元,年均增长4.4%-7.5%,工业增加值率达到28%,行业利润达179亿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作为轴承行业项目,项目的实施符合轴承行业发展规划,有利于推动全国轴承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目标的实现。
《机械通用零部件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机械通用零部件行业发展的具体目标为“突破20项核心通用零部件产品技术瓶颈,补齐20种产品短板,产品标准和认证体系基本实现与国际接轨,在高端装备和重点工程上得到批量应用。产品质量达到国际中高档标准水平,在2个分行业试点推动产品质量承诺和监管机制,产业供应链和市场环境明显改善,企业综合效益显著提高。培育30家高档机械通用零部件制造企业,具有专项产品的自主技术优势,达到国际同类企业先进水平,涌现2-3家国际知名的大型龙头企业,形成一批专精特新企业群。”轴承作为重要的机械通用零部件产品,是机械通用零部件行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落地有利于公司突破轴承产品的技术瓶颈、丰富产品种类,并推动我国轴承产品标准和认证体系与国际接轨。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迎来了快速发展期,成为国内工业领域现阶段的优质赛道。随着政府及企业的重视程度不断加深、业内人才不断涌现、市场认可度不断提升、过往的产品缺陷不断被解决,新能源汽车不仅产销量接连攀升,相关技术也处于日新月异的发展阶段,市场前景良好。
作为新能源汽车领域自润滑轴承产品的提供商,公司需抓住行业飞速发展的机会。公司拟通过本次募投项目进行产能扩张及技术升级,使得自身技术发展及产能增速水平能适应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需要,抢占新能源汽车市场自润滑轴承的份额,提升公司的市场影响力。
目前,公司的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工程机械、港口机械、塑料机械、农业机械等行业,产品的覆盖面积广、适配能力强。公司经营的自润滑轴承根据材料和生产工艺的不同,分为金属塑料聚合物自润滑卷制轴承、双金属边界润滑卷制轴承、金属基自润滑轴承(如平面滑动轴承)、铜基边界润滑卷制轴承、非金属自润滑轴承(如纤维缠绕轴承、工程塑料轴承、粉末冶金轴承)及其他轴承(如关节轴承等)。但随着轴承行业的产品和技术不断升级,公司亦存在开发和生产其他具有发展潜力的轴承产品的需要。
本次募投项目的风力发电自润滑轴承项目为公司新开发的重要业务,公司凭借长期以来的技术积累、丰富的生产经验和优质管理能力,为客户提供性能优良的自润滑轴承产品。本项目可进一步提高公司风电机组用自润滑轴承市场份额,抓住风电市场扩容机遇,满足客户对风电机组用自润滑轴承的需求,有望较好地满足客户对公司高品质产品的市场需求,拓展公司新的业绩增长点。
在当前快速发展的科学技术和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公司需持续提高技术研发实力,以保持与客户的长久合作和巩固公司核心技术优势。公司目前研发场地和设备难以匹配未来自润滑轴承行业快速发展的需求,虽已有健全的研发管理体系与激励机制,但研发硬件配套不足,公司生产进程中原料及产成品的检测仍部分依靠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减缓了生产工艺改进的效率,降低了公司开发能力及研发速度,不利于公司提高生产效率及成本控制能力。
本次募投项目的研究院建设项目完成之后,公司研发场地将扩大,同时将购置大量先进研发及检测设备。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可以巩固公司核心技术优势,改善公司现有研发环境和设备,持续提升公司研发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有助于公司长期保持竞争力。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公司资金需求逐步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净资产及偿债能力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公司整体的资本实力进一步增强;资本结构得到优化,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
综上,从中长期来看,募投项目的实施将在公司现有产品的基础上,增强公司的研发及生产能力,拓展公司在自润滑轴承行业的市场份额,拓展风电轴承相关市场,提升公司的资本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将为公司未来市场影响力的稳步提升、公司业务的稳健发展及净利润的持续增长打下坚实的基础。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具体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公司将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的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89,403,164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若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及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4,6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级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具体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孙志华直接持有公司33.96%的股份,系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同时孙志华担任百盛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百盛投资间接控制公司2.02%的表决权,共计控制公司35.98%的表决权,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此外,孙志华与孙薇卿是父女关系,褚晨剑是孙志华的女婿,孙薇卿和褚晨剑系孙志华的一致行动人,孙薇卿和褚晨剑控制公司 19.93%的表决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44,600.00万元,假设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30,000,000股测算(该假设仅用于模拟测算,不代表实际发行结果),发行结束后公司总股本为328,010,549股。假设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参与认购,则本次发行结束后,孙志华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间接控制公司50.80%的股份,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之后,公司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将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25%,仍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方案已于2022年9月29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需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4,6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募集资金用途需要,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为进一步满足市场需求,提高生产效率,保证公司在自润滑轴承行业的市场地位,公司拟在嘉善县惠民街道鑫达路6号南侧新增地块建设自润滑轴承技改扩产项目,项目达产后,将形成年产16,000万套金属塑料聚合物自润滑轴承、100万套金属基自润滑轴承、400万套双金属边界润滑轴承、200万套高性能自润滑平面滑动轴承、3万套滚珠丝杠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总投资26,540.19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20,500.00万元,具体投资内容包括新建厂房、土地费、设备投资、安装工程以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
本项目建设期为2年。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本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正在履行土地出让、备案、环评等相关程序。
公司拟在嘉善县惠民街道鑫达路6号的现有厂房建设风力发电自润滑轴承项目,项目达产后,将形成年产14,000套风力发电自润滑轴承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总投资13,116.92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9,600.00万元,具体投资内容包括设备投资、安装工程、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
本项目建设期为2年。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本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正在履行备案、环评等相关程序。
为保持公司持续的自主创新能力,公司拟实施研究院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购置与公司业务发展相适应的研发设备及软件、通过装饰工程适当扩大研发场地等。
本项目总投资3,026.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2,500.00万元,具体投资内容包括研发设备购置、设备安装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
本项目建设期为2年。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本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正在履行备案、环评等相关程序。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2,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以及运营的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增强公司资本实力。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环境。
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不当的风险。
(一)扩建年产自润滑轴承16,700万套、滚珠丝杠3万套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的自润滑轴承技改扩产项目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领域。新能源汽车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也是我国汽车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目标的重点突破方向。
近年来,国务院办公厅及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部委先后发布《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以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为突破口,鼓励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推动技术与产品创新,带动汽车产业的转型和升级。本项目主要内容为自润滑轴承开发生产,契合国家战略的指导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相比国外企业,国内轴承生产企业的优势在于本土生产的灵活性与更低的成本,能更好地配合客户的长期需求进行有效的价格控制,降低时间、仓储成本,并能更好地与客户有效沟通,持续为客户进行改进优化,达到共赢。博泽、延峰安道拓汽车座椅、爱德夏汽车铰链自润滑轴承等已开始批量应用长盛轴承产品替代原进口产品,并与公司合作开发更高性能的解决方案。
海外自润滑轴承企业收入规模在数十亿元级别,远超国内企业,以此来看国内自润滑轴承企业的发展空间极大。以长盛轴承为代表的国内企业,深耕自润滑轴承领域多年,在核心技术工艺、材料的研发创新、推广应用等方面走在行业前列,以高性能自润滑轴承解决方案为制造业增效降耗、转型升级,迈向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随着公司不断进入汽车等客户供应链体系,未来将凭借产品及成本优势加速抢占外资厂商份额,迎来高速发展期。
近年来,公司加大研发自润滑轴承产品,在研产品预计在未来两年将陆续量产,公司自润滑轴承规模将保持进一步增长。公司在新项目的承接过程中,尤其对于预计未来量产的项目,客户除了要求公司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及技术实力外,亦对公司的生产能力提出很高的要求,因此,公司需不断增加生产能力,预备产能以满足客户的需要。
汽车工业是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性产业,与国民经济中的钢铁、石油、化工、电子等众多行业拥有紧密的联动关系,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愈演愈烈,汽车与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产业深度融合,汽车产业面临着“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共享化”的发展趋势,汽车产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有利于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汽车零部件产业是汽车工业的发展基石,在我国大力倡导国内汽车零部件企业进军国际汽车零部件采购体系,并力争使我国成为国际汽车厂商零配件供应基地的背景下,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政府部门先后出台了多项政策与规划,鼓励和扶持汽车零部件产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良好政策环境将有利于自润滑轴承技改扩产项目的顺利实施。
轻量化、低噪音、无给油等自润滑轴承所具备的优点,使得其在新能源汽车上的运用得以快速推广。目前每台新能源汽车上自润滑轴承的运用数量已经超过100件,而且正在不断地替代滚针、粉末类轴承而产生新的运用;除了轴承以外,自润滑技术在非轴承领域的运用也在增加,比如用于空调压缩机的自润滑涂层斜盘,具备自润滑性能的高分子工程塑料结构件等;公司的自润滑轴承,不但满足了功能性要求,同时也满足了汽车工业对环保的要求,比如RoHS、REACH等标准,主要应用在变速箱、座椅、车轴、铰链、发动机、转向系统、减震器等部位。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自润滑轴承迎来了井喷发展时机。
公司董事长自20世纪80年代初即开始从事自润滑轴承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对行业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和市场把握能力,企业战略规划和管理经验丰富。公司的管理团队成员均是技术、研发、营销、生产、管理等方面的资深专业人士,经过多年的探索和磨合,该团队已凝聚成为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配置合理、市场运作经验丰富、精诚合作的实战型管理团队。
公司深耕自润滑轴承行业二十余年,在自润滑轴承工艺、材料的研发创新、推广应用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已掌握减摩材料、高分子聚合物等领域核心技术。公司近年来研发投入持续加大,2021年,公司研发支出达4,120.71万元,同比增长23.37%。公司产品技术优势突出,建立了行业内较全面的产品体系,产品涉及上万种规格,基本满足客户的一站式采购需求;批量产品的稳定性、可靠性、寿命等综合性能获得了市场的认可。
公司产品定位于中高端市场,经过多年发展,已积累许多国内外新能源汽车、工程机械、汽车等各领域优质客户。公司被客户授予“一汽东机工优秀供应商”、“三一集团战略供应商”、“卡特彼勒战略合作伙伴”、“三菱MMX最佳合格供应商”、“克诺尔优秀供应商”、“卡拉罗合作伙伴”等荣誉,充分反映了公司的产品竞争力与品牌美誉度。
风电轴承是连接机组中传动、偏航和变桨等系统转向的重要部件,其主要功能是支撑旋转轴或其它运动体,引导转动或移动运动并承受由轴、轴上零件传递而来的载荷,具备维修成本高、使用寿命要求高以及使用环境恶劣等特点,同时其技术具备较高复杂性。风电轴承的性能以及其与相关机械部件间的装配直接影响风机的工作性能。
风电轴承业务为公司新开发重要业务,公司凭借长期以来的技术积累、丰富的生产经验和优质管理能力,为客户提供性能优良的自润滑轴承产品。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与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形成了品牌效应。
通过本项目实施,公司可进一步提高风电机组用自润滑轴承市场份额,抓住风电市场扩容机遇,满足客户对风电机组用自润滑轴承的需求,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对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提升股东长期回报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适应于风电机组单机容量大型化的趋势,风电机组用自润滑轴承的承载能力也将不断增加。大功率风电机组对自润滑轴承质量稳定性要求更高,对于风电机组用自润滑轴承企业的质量管控能力也提出更高要求。
因此,风电机组用自润滑轴承的研发生产能力、质量管控能力将成为风电轴承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通过长期研发投入及经验积累,公司已掌握风电机组用自润滑轴承的多项核心技术,已具备较为先进的制造服务能力,但与国际知名风电机组用自润滑轴承制造企业相比,公司的装备水平和自动化水平还存在一定差距,迫切需要升级现有生产设备,以提升生产效率并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从而巩固并增强核心竞争力。
近年来,公司加大研发自润滑轴承产品,在研产品预计在未来两年将陆续量产,公司自润滑轴承规模将保持进一步增长。公司在新项目的承接过程中,客户除了要求公司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及技术实力外,亦对公司的生产能力提出很高的要求,因此,公司需增加生产能力。
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将“2.0兆瓦以上风电用变速箱”列入“第一类鼓励类”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将“3兆瓦及以上海上和高原型、低温型、低风速风力发电机组配套的各类齿轮箱”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机械通用零部件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将“多兆瓦风电齿轮箱”列入机械通用零部件行业“十三五”核心产品专项计划。上述产业政策法规的出台,有助于风电轴承应用场景和下游市场的蓬勃发展,为本项目的实施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风电作为现阶段发展最快的可再生能源之一,在全球电力生产结构中的占比逐年上升,拥有广阔的发展前景。近年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国务院也陆续发布《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法规,在强调风电发展重要战略意义的同时,科学合理引导风电行业投资,为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下游行业良好的发展前景为风力发电自润滑轴承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和良好的发展机遇,为本项目的成功实施创造了有利的市场条件。
一方面,经过长期的研发投入和经验积累,公司在风力发电自润滑轴承领域形成多项核心技术,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优势。另一方面,公司产品的承载能力、质量水平及稳定性、工艺精度、使用寿命等关键性能指标受到下游知名风机制造商客户的认可,已与多家知名风机制造商客户建立了良好、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因此,公司在技术、客户方面的丰富积累为本项目的成功实施打下重要基础。
轴承是核心基础零部件,轴承工业是国家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对国民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
我国已是世界轴承生产大国,但还不是世界轴承强国,产业结构、研发能力、技术水平、产品质量、效率效益都与国际先进水平有较大差距。
研究院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公司增强研发创新能力,有助于提升公司新产品开发能力及研发速度,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技术水平。
在当前快速发展的科学技术和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公司需持续提高技术研发实力,以保持与客户的长久合作和巩固公司核心技术优势。公司目前研发场地和设备难以匹配未来自润滑轴承行业快速发展的需求,虽已有健全的研发管理体系与激励机制,但研发硬件配套不足,公司生产进程中原料及产成品的检测仍部分依靠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减缓了生产工艺改进的效率,降低了公司开发能力及研发速度,不利于公司提高生产效率及成本控制能力。
研究院建设项目完成之后,公司研发场地将扩大,同时将购置大量先进研发及检测设备。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可以起到巩固公司核心技术优势,改善公司现有研发环境和设备,有效提高公司自主研发能力,有助于公司长期发展,也符合公司战略布局及规划。
研究院建设项目为研发工作提供完善的研发条件,有利于加快研发速度,并提高产品研发的质量。将该研究院打造成为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创新人才的重要基地,可以为行业高技术人才的培养提供良好的土壤,形成人才的良性成长机制和环境,形成高水平的创新与研发团队,同时将建立适宜的人才培养机制,培养更多行业研究与应用领域的高层次人才。
因此,研究院建设项目有利于完善公司的研发体系,实现公司战略布局与战略目标,有利于培养和吸引更多的复合型专业人才,壮大研发团队,在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同时,也推动了企业长远的健康发展。
近年来,国家陆续推出了《机械通用零部件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全国轴承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等政策文件,提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制造强国战略重点发展领域需要大量的高端轴承配套,轴承行业应着力对这些轴承研发工程化和产业化,加大研发投入强度和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力度,以创新驱动发展。公司的研究院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积极的战略意义。
公司自成立以来就十分重视自润滑材料及轴承的研发和新领域的推广与应用。2002年,公司经批准建立嘉善县滑动轴承材料技术研究开发中心;2008年,公司自润滑轴承材料研发中心被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2011年,公司被省经信委认定为省企业技术中心;2015年,浙江长盛滑动轴承技术研究院被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为省级研究院;2021年公司自润滑材料研发团队被评为最美科技工作者、工人先锋号。公司先后被评为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和浙江省创新型示范企业。公司分别于2007年、2012年被评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于2008年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于2011年、2014年、2017年、2020年通过复审。通过多年的研发积累,公司形成了材料配方制备工艺、金属基材料表面复合技术、自动化卷带材料生产线及后道自动成型加工装备及工艺技术、自润滑轴承材料试验检测技术等十多项行业领先的核心技术。公司对标国际行业巨头,积累了多种类型的自润滑材料,可满足客户一站式的采购需求。
公司深厚的技术积累及完善的技术体系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技术支撑。
近年来,公司坚持自身发展战略,经营业绩实现了较好增长,整体呈现快速增长趋势。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以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推进实施,公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也随之上升。通过使用本次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有效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扩大所带来的新增营运资金需求,缓解公司资金需求压力,从而集中更多的资源为优势业务的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通过使用本次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控制经营风险,增强抗风险能力。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自润滑轴承技改扩产项目、新建风力发电自润滑轴承项目、研究院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公司在技术和市场方面的积累,是公司完善产业布局、进一步夯实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公司把握市场机遇,优化公司产品结构,进一步增强公司综合盈利能力,推动公司快速发展。
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公司整体战略方向,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紧密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将进一步加强公司的核心技术优势、发挥规模化生产经济效益,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和风险防范能力,巩固和加强公司的市场份额和行业地位,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增添动力。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经营管理有着积极的意义,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提高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公司的财务状况将得到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资金实力、抗风险能力和后续融资能力将得到提升。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短期内不会产生效益,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公司即期净资产收益率下降,每股收益摊薄。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获得较大规模的募集资金的现金流入,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相应的增加。未来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将明显提升,盈利水平将得以提高,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得以增加,从而相应改善公司的现金流状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需要,与公司现有主业紧密相关,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本次发行可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提升自身的抗风险能力,为后续业务发展提供保障。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扩建年产自润滑轴承16,700万套、滚珠丝杠3万套项目、新建年产14,000套风力发电自润滑轴承项目、研究院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上述项目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除此之外,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而修改公司章程。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发生变化。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无相关调整计划。本次发行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若本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扩建年产自润滑轴承16,700万套、滚珠丝杠3万套项目、新建年产14,000套风力发电自润滑轴承项目、研究院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用途与主营业务相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后带来的收入仍为公司原有主营业务收入,公司的业务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相应提升,有利于公司财务状况的改善,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良好保障。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一定幅度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在总股本和净资产因本次发行而增长的情况下,公司每股收益在短期内可能有所下降,存在即期收益被摊薄的风险。但从长期来看,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发展战略相契合,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将有助于公司提升核心竞争能力,提高市场占有率和巩固行业地位,有利于公司长期盈利能力的提升。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用于募投项目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也将相应增加。随着募投项目逐步达产并发挥效用,未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逐步增加。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而产生新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情况,亦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关联方违规占用或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上市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资产负债结构将更趋稳健,抵御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增加大额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除本预案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公司专业从事自润滑轴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工程机械、港口机械、塑料机械、农业机械等行业。由于前述下游行业具有较强的周期性特征,使得公司所处的自润滑轴承行业也呈现出一定的周期性波动。一般来说,当宏观经济快速增长时,市场对汽车、工程机械、港口机械、塑料机械、农业机械的需求量也快速提升,从而促进自润滑轴承细分行业健康、快速发展;反之,当宏观经济增速放缓时,自润滑轴承细分行业的增速也将随之放缓,甚至出现下滑的情形。因此,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存在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风险。
此外,当前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重要成效,经济社会秩序良好,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目前新冠肺炎疫情不会对公司经营目标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倘若疫情后续在公司所在地区和主要客户、供应商所在地区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届时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外销境外客户主要集中在韩国、德国、英国、意大利、法国、瑞典、土耳其、印度、美国等地。报告期内,虽然国外并无针对我国自润滑轴承产品的贸易限制措施,但公司产品属于中美贸易战加税清单产品,而且随着我国自润滑轴承行业总体实力增强,出口额不断攀升,国外企业可能会针对我国自润滑轴承行业提出反倾销等贸易保护措施,进而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自润滑轴承行业属于技术和资金密集型行业,中低端产品市场竞争激烈。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已逐渐成为工程机械、汽车、农业机械等行业的全球最大市场,国外知名的自润滑轴承企业也加快了进入我国市场的步伐,加剧了市场竞争。如果公司不能抓住有利时机增强资金实力、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持续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企业管理能力,实现现有优势产品的不断升级换代与新产品的规模化生产,则公司将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风险。
自润滑轴承细分行业作为汽车、工程机械、港口机械、塑料机械、农业机械等行业产业链上的一环,受到产业链生态规律的制约。由于汽车整车厂商以及机械制造厂商面临较为充分的市场竞争,使得其不得不阶段性重估并调整产品市场价格。为保证利润率,汽车整车厂商以及机械制造厂商通常会要求其供应商相应调整价格,从而迫使整个产业链上的行业顺次调整,因此,自润滑轴承的产品价格存在下调的可能性,存在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公司出口业务主要以欧元、美元进行计价、结算,而原材料采购在境内均以人民币结算。若人民币对欧元或美元汇率大幅度波动,而公司未能采取及时调整产品售价与汇率波动的联动机制、缩短结售汇周期、降低外汇结算收入的比重等有效应对措施,将使公司继续面临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3,509.58万元、18,908.91万元、24,713.09万元和26,155.17万元,其中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均超过99%。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5.55%、19.45%、23.23%和24.68%,公司的主要客户及最终用户均为国内外知名企业,销售回款良好。但如果客户未来经营状况或与公司的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公司应收账款按期收回的风险将增加,将对公司的流动性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8,359.87万元、9,653.10万元、18,167.70万元和 22,791.91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71%、10.06%、17.20%和21.79%,整体呈现上升趋势。如果在短期内出现产品或原材料价格大幅下降或滞销,公司存货的账面价值可能低于其可变现净值,则存在存货跌价的风险。另外,公司产品定制化程度较高且存在少量备货,如公司的客户推迟、取消现有采购订单或采购数量低于公司的预测,将使公司的存货增加并面临较大的存货跌价风险。
公司生产自润滑轴承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铜材、钢材、高分子材料等,其中铜材价格所占比重较高。铜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原料,其价格走势受宏观经济、铜期货市场、供求关系等多重因素的影响而呈现出较大幅度波动。公司铜材采购价格一般参考上海有色网电解铜现货价格确定。因此,铜价的波动会直接影响公司的生产成本,进而影响产品的毛利率以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如果公司不能通过开发新产品、合理定价等方式提高自身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高对下游行业的议价能力,公司将面临包括铜材在内的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成本增加、综合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具有创新、高科技等特点,对技术人才的需求较大。技术人才储备是行业具备活力、公司具有生命力的一个重要因素。此外,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张也刺激了公司对人才的需求,包括对优秀技术人才及优秀管理人员的需求。因此,公司能否引进核心技术人才及优秀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若公司在人才引进方面存在不足,将可能影响公司的产品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影响公司的经营管理。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已有的战略规划、制度建设、组织设置、营运管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将迎来较大挑战。如果公司管理层不能及时调整管理体制、未能良好把握调整时机或者选任相关职位管理人员的决策不当,都可能阻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或者导致公司错失发展机遇。尽管公司已经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治理制度,但是仍然不能避免未及时进行调整而引起的管理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当前产业政策、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虽然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政策、技术可行性、市场前景等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及论证,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可能受到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一些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从而影响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和股本总额相应增加。由于募投项目建设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如果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没有立即实现同步增长,则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将存在下降的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国内国际政治经济形势、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此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方能完成,在此期间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尚需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能否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发行方案能否最终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存在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的风险。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当年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1、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每一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由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一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并由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即当年合并报表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正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总额的20%。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按照以下不同的情况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采取股票股利与现金股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前款所述重大资金支出是指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购买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含收购兼并)等涉及资本性支出的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1、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确有必要对既定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由董事会将调整或变更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在公司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定期举行与公众投资者的见面活动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公司管理层应根据利润分配政策,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要求和意愿,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拟定股东回报规划方案。制定和调整股东回报规划方案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3、公司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需分别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在公司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定期举行与公众投资者的见面活动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在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4、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无法按照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确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或者满足分红条件而不进行分红的,董事会将就无法确定利润分配方案的原因、不进行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19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198,14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股。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297,22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当年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67.09% 68.18% 34.06%
发行人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共计24,666.17万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72.78%,发行人2019-2021年度的现金分红均已实施完毕。
为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经营运作,以满足公司营运资金的需求。
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强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特制定《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企业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当年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公司董事会将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等事宜,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尊重独立董事的意见,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避免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特别是建立并落实持续、清晰、透明的现金分红政策,形成促进现金分红的约束机制。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每一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由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一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并由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即当年合并报表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正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总额的20%。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按照以下不同的情况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采取股票股利与现金股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无法按照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确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或者满足分红条件而不进行分红的,董事会将就无法确定利润分配方案的原因、不进行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公司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需分别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在公司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定期举行与公众投资者的见面活动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在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确有必要对既定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由董事会将调整或变更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在公司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定期举行与公众投资者的见面活动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管理层应根据利润分配政策,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要求和意愿,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拟定股东回报规划方案。制定和调整股东回报规划方案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五节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除本次发行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确定是否实施其他股权融资计划。若未来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资产负债状况需安排股权融资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2年11月末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暂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资金使用效益等)的影响;
(4)假设本次发行股票为30,000,000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仅用于模拟测算,不代表实际发行结果),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44,6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预案公告日的总股本29,801.05万股为基数,不考虑除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之外因素的影响(如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解锁等)。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核准情况及发行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假设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与上年同期持平;2)较上年同期增长10%;3)较上年同期增长20%。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假设1:公司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前一年相应财务数据的基础上保持不变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85% 8.10% 7.90%
假设2:公司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前一年相应财务数据的基础上上升10%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85% 8.87% 8.64%
假设3:公司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前一年相应财务数据的基础上上升20%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85% 9.62% 9.38%
注2: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测算。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要一定的建设期,项目达产、产生经济效益也需要一定的周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尚未完全体现之前,公司整体的收益增长速度将可能出现低于净资产增长速度的情况,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短期内存在下降的风险,公司原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严格的论证,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分析详见《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及《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与主营业务相关,其中扩建年产自润滑轴承16,700万套、滚珠丝杠 3万套项目是对公司目前主要产品扩产,对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提升公司自动化水平、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新建年产14,000套风力发电自润滑轴承项目有助于公司优化产品结构,完善公司产品布局;研究院建设项目有助于提升公司新产品开发能力及研发速度,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技术水平;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扩张带来的资金需求。
在人员储备方面,经过多年培养,公司已形成一支知识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公司研发及技术人员研究开发范围涵盖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设备及自动化、粉末冶金、高分子材料、模具设计与制造、工业电气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计量与测试技术等专业领域,公司的管理团队成员均是技术、研发、营销、生产、管理等方面的资深专业人士,为公司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在技术储备方面,公司深耕自润滑轴承行业二十余年,在自润滑轴承工艺、材料的研发创新、推广应用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已掌握减摩材料、高分子聚合物等领域核心技术。公司近年来研发投入持续加大,2021年,公司研发支出达4,120.71万元,同比增长23.37%。公司产品技术优势突出,建立了行业内较全面的产品体系,产品涉及上万种规格,基本满足客户的一站式采购需求;批量产品的稳定性、可靠性、寿命等综合性能获得了市场的认可。
在市场方面,公司客户分布覆盖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瑞典、韩国、日本、印度、北美等国家和地区,分散化的区域分布降低了某一地区汽车及工程机械市场波动导致的经营风险,使公司在未来竞争中处于更加有利地位。公司产品定位于中高端市场,经过多年发展,已积累许多国内外新能源汽车、工程机械、汽车等各领域优质客户。公司被客户授予“一汽东机工优秀供应商”、“三一集团战略供应商”、“卡特彼勒战略合作伙伴”、“三菱MMX最佳合格供应商”、“克诺尔优秀供应商”、“卡拉罗合作伙伴”等荣誉,与国内上市公司或业内优势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增强公司的持续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管理和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从而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的使用。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拟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积极调配资源,开展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建设完成,以提高公司综合盈利水平,增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降低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公司将继续专注于自润滑轴承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自润滑轴承产能进一步提升。自润滑轴承产能的提升有利于公司顺应行业发展趋势以及下游客户需求的变动,持续为客户进行改进优化,降低时间与仓储成本,凭借产品及成本优势加速抢占优质汽车厂商的供应份额。风力发电自润滑轴承的产业化生产,有助于公司抓住风电市场扩容机遇,满足客户对风电机组用自润滑轴承的需求,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公司将持续引进领先的生产设备和技术,通过对产品结构、产能布局和生产效率的持续优化,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同时制定了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积极落实利润分配政策,努力强化股东回报,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志华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将全力支持及配合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行为的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参与讨论及拟定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制度和规定,严格遵守及执行公司该等制度及规定等。
3、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规定和规则、以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坚决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履行情况。
投资者关系关于同花顺软件下载法律声明运营许可联系我们友情链接招聘英才用户体验计划涉未成年人违规内容举报算法推荐专项举报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090237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跟我们联系!
联系开云
Copyright 2012-2021 All Right Reserved 开云体育官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10032105号-1
地址:北京市太白南路新一代国际公寓A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