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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轴承: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产品时间:2022-10-30 12:41

简要描述:

长盛轴承: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2年1月修订)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

详细介绍

  长盛轴承: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2年1月修订)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

  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第二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第三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

  情况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少于《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第五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六条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第七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

  第八条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

  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

  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

  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浙江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浙江证监

  第十一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

  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

  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获

  第十二条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十三条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第十四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

  第十五条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

  第十六条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

  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论的事项需要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

  第十七条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露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十八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本条第(四)款所规定的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

  第十九条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大

  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

  第四章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公司应当设置股东大会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采用安全、经济、便

  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

  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第二十二条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

  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制

  第二十三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行使表决权。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第二十四条股东应当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

  第二十五条召集人和律师应当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

  第二十七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

  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本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二十八条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

  第二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应就股东的质询作出解释和

  第三十条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第三十一条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第三十二条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实行

  前款内所称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第三十三条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对所有提案应当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

  不同提案的,应当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

  第三十四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得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更应当被

  第三十五条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

  第三十六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第三十七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

  第三十八条股东大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

  当在会议现场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计

  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十九条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

  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

  第四十条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应当在股

  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七)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

  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它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第四十二条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

  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

  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浙江证监局及深交所报告。

  第四十三条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按公司章

  第四十四条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当

  第四十五条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

  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规则所称公告或通知,是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刊登有关信息

  披露内容。公告或通知篇幅较长的,公司可以选择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对有关内容

  本规则所称的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应当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上公告。

  第四十七条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

  第四十八条本规则公司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五十条本规则中属于上市公司需要遵守的公开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规定,待公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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